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sexSelectedText ? sexSelectedText : '性别'}}
{{ageSelectedText ? ageSelectedText : '年龄'}}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4-01 20:25 分类: 招聘动态 来源: [转载] 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 {{clickNum}}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5年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以下简称“经济专业科目课程”)应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工商管理、农业旅游、财政金融、交通建设、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等重点领域(产业)需求,分级分类开发系列课程,确保内容的前沿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引导经济专业技术人才掌握经济领域的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经济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可采取现场(直播)授课、网络课件学习、专业研修等形式,课程通过认定后,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由开发单位组织实施。

       二、认定标准

       (一)参加认定的课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课程选题应聚焦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浦东引领区建设、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等重点,紧扣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等内容。

       2.课程应为已完成开发的原创性课程,申报单位对课程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其中,面授课程应具有配套的教材资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课件资源应具有完整的网络课件(含制作完成的录制视频);研修类课程应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项目选题,并结合实际情况从本行业、本区域内培训质量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中,选择施教机构作为选题承办单位。

       (二)参加认定的课程申请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行业、本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还应当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经济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2.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培训管理制度。

       3.能为经济专业科目培训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地、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4.单位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5.围绕着本市所承担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500人次。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上海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依据申报课程的类型提供相关的课程材料(包括教材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网络课件、课程视频等等)和课程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见附件2)于4月7日前提交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条件审核。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课程和申请单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课程材料、课程师资、配套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本市经济专业科目培训需求。

       (三)组织认定。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家,对条件审核通过的申报课程进行综合评议,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质量关,择优遴选课程纳入本市经济专业科目课程目录。只有纳入目录范围内的课程,方可记录经济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四)发布计划。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认定结果,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经济专业科目课程目录,并及时制定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专业科目施教机构优先在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进行遴选,逐步扩大到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

       (二)施教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信息并及时载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三)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课程培训,应突出公益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业科目培训进行成本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指导施教机构合理收费。

       (四)专业科目施教机构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专业科目名义组织与继续教育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专业科目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专业科目培训不得流于形式,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继续教育工作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专业科目施教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每年对经济专业科目的培训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通过的课程将继续纳入专业科目目录。评估不通过或培训人数较少、学员评价较低的课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质量未有提升的课程,将不再纳入经济专业科目课程目录。

 

        联 系 人:黄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021-63816858、021-3251130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819室


 

  附件:1.上海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认定申请表

            2.专业科目课程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8日